宁波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布时间:2022-09-16 14:57
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存续期间,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根据实际收托数,按托大班、混合班每人每月3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500元,乳儿班每人每月800元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限补3年。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按照《办法》,补助项目包括普惠型托育服务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建设普惠型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家庭托育点等社区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提升和示范创建。
《办法》规定,对社会力量新建的普惠型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社区照护支持补助,市级财政按照0。5元/人标准拨付到区(县、市),统筹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照护服务项目。市级财政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推进普惠托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市、县两级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补。(特约记者 陈琼 记者 郑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