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信息平台(2021年广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5 19:10
一、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参加线上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入口,选择平台公布的广州市施教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