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泉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抵首付)
发布时间:2022-09-16 04:32
一般来说,如果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一般不少于总购房款20%的首付款。
若不能,付完首付后,想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的,需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缴存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的条件:一要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二是信用良好,申请该笔贷款无逾期、三是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应该有6个月的缴存额度。
需要带的材料: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原件(若丢失还需要找到贷款经办银行盖印确认的复印件);提供经贷款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还款明细清单;最后,若申请人是配偶,应提供结婚证、若是父母或者子女关系的,则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