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来几年的证书挂靠市场会一直顺利吗)
- 不会的,但是证书的含金量会有变化
- 证书挂靠的认定及解释
1、挂证的认定
1)多单位注册;
2)人证不合一;
3)人证合一、现场不履职、考勤数据不完整;
2、关于认定挂证的解释
1)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不属于挂证。
2)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属于挂证。
3)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如果企业仍不纠正,可约谈有关单位,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过后按挂证严肃处理。
4)内退人员属于挂证,内退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
5)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保属于挂证,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
6)事业单位与下属一层级单位的,确因改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可不认定为挂证,但需证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册。改制后再注册的属于挂证。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于挂证。
7)退伍军人无社保的,经与退伍军人事务部确认,可不认定为挂证。
8)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属于挂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兼职、可任职,但不允许兼职注册执业。
取缔证书挂靠的方法
一、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容易查询的,在实际查处中,通过后台数据更方便,只要在后台数据库中检索每个执业注册的身份证号码,然后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库已基本完善,“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注册”已无技术难度。
二、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和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的查处相对要复杂一些,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系统与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社保交纳单位确定你的真实工作单位,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原文来自:http://www.guangjiangk.com/index/news/show?ids=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