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公积金年年冲还贷怎么办理)
白银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试行办法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的部署,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压力,中心决定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凡经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现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正常偿还,无拖欠违约记录;
2、首次冲还贷款时间距离贷款起始时间不少于1年,下次冲还贷与上次冲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3、每次冲还贷提取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二、限制提取情形
1、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首次冲还贷只能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的一半,以后冲还贷款只能提取上次冲还贷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一半;
2、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未正常偿还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于冲还贷。
3、贷款未正常偿还,拖欠3期以下(含3期)的,偿还拖欠部分后正常还款6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拖欠3期以上的,不适用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原提取规定不变,
即:住房公积金余额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三、办理程序
1、本办法实施前发放的贷款:
(1)借款人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需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申请表》,经中心审批同意后,资金转入借款人相关账户,由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事宜。以后冲还贷不再办理审批手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划入借款人相关账户。在建行办理的贷款,资金转入账户为借款人还款账户;在其它银行办理的贷款,资金转入账户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2)本办法实施前发放的贷款,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并在贷款银行贷款管理系统作还款计划变更。
2、本办法实施后发放的贷款:
在办理贷款的同时约定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事项,借款人夫妻双方按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划入借款人相关账户。
四、违约责任
批准冲还贷后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
1、本办法实行前发放的贷款,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本办法要求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或变更后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累计拖欠达到3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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