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清朝,河道盐道还有什么独立的衙门?工作内容是什么)
清朝河道衙门变迁
自古以来,中国的水患比较多,因此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治理水患,经历了地方治理到专门部门治理这样一个过程。主要原因是一个水系经过的省份太多,单一一个地方政府不能完全治理过来。譬如黄河经历了很多省份,但是黄河水患主要影响的区域则是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个省;京杭大运河也经过很多省份,由于淤积的淤泥会阻碍运河的正常运转,需要不时的疏浚。
现在我们国家设置水系管理部门,全流域进行管理,设置有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等,类似于清朝的河道总督衙门。(清朝和南河总督衙门现在成了公园,只有衙门所属的清晏园还在,江苏淮安)
清朝初期就设置了河道总督衙门,主要负责黄河、京杭大运河、北京永定河的堤防安全和疏浚等工作,河道总督的治所首先设置在山东济宁,此处是京杭大运河的一个重要节点,同时距离黄河也比较近。治理一段时间后,于1677年治所迁移到江苏的淮安清江浦,治理的侧重点已经发生变化了。
不过这一次迁移治所,导致远离黄河水患多发的河南省,一旦黄河在河南境内发生水患,河道衙门距离太远。1724年,雍正在河南武陟设置河道副总督,负责管理山东、河南境内的黄河、运河等。1729年,河道总督一分为二,原来的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总督;原来的河道副总督为山东、河南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总督,都是二品大员。南河总督仍然驻扎在江苏淮安清江浦,河东总督治所在河南开封。1730年,又设置直隶河道总督,负责海河水系和境内运河的堤防、疏浚等工作,由此形成南河、东河、直隶河三河总督。
1749年,裁撤直隶河道总督(业务减少),1858年裁撤南河总督(太平天国运动和水患减少),1902年裁撤河东总督(纯粹是为了减少支出),这些都是根据当时的水利治理和政治情况而裁撤的,并不是没有水患了。
河道总督有自己的专属军队,负责河道安全,清朝河道衙门一直属于独立的衙门,有时候地方大员兼任这一职务。
清朝盐道衙门的变迁。
清朝时期,食用盐有三大品种,分别是海盐、湖盐和井盐,海盐主要产自于东部、东南部、南部沿海地区,井盐主要产自于四川、贵州和湖北;湖盐主要产自于山西运城地区,西部地区也有湖盐。其中海盐的产量占比最大,供应的范围最广。
海盐主要有奉天盐、长芦盐、山东盐、两淮盐、浙江盐、福建盐、广东盐之分,分销都是采取就近原则,井盐、湖盐也是如此。运输远了,运费增加,盐价格会飙升。(清朝盐引档案图)
清代初期,清朝中央政府在各省设置巡盐御史,巡盐御史又称盐政,由中央派员,是一个肥缺。后来清政府将大部分巡盐御史裁撤,地方盐管理划归各地的总督或者巡抚管理,属于权力下放。不过清朝中央政府还是保留了两个巡盐御史,也就是盐政,一个是长芦盐的巡盐御史,一个是两淮盐的巡盐御史,这两地盐产量大,影响大,国家控制是为了平衡地方。1830年撤两淮盐道,1860年撤长芦盐道,统一划归地方管理。
长芦、两淮、两浙、广东设盐运使司。河东初设盐运使司,嘉庆时改以河东道兼办盐法事务。福建初为盐驿道,后改为盐法道。四川初为盐茶道,宣统时改为盐运使司。
盐运使司、盐驿道、盐法道、盐茶道名称不同,功能也略有不同,譬如盐茶道是管理盐和茶叶的;盐驿道则是盐务和邮政系统合在了一起;其他则是单独管理盐务的。这些部门属于总督、巡抚管辖的下属衙门,由清朝中央直管改成了总督、巡抚直管。
盐道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盐场的盐,运输、分销的整个过程,然后课税,同时对私盐买卖进行侦缉、没收、罚款、逮捕犯人,盐道衙门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盐引后来演变成盐票)
盐道衙门负责盐税的收缴,分五大类,分别如下:
1、灶课。这是对盐的生产者收税,对生产盐的人实行按丁收税、按丁收盐,如果是大面积的晒盐则是按照晒盐的亩数征税。
2、引课。清朝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商人有盐道衙门颁发的盐引才可以购买、销售定量的盐,这些盐引需要支付高额的税。清政府的盐税主要来源于此。
3、杂课。类似于现在的附加税,由盐道衙门官员征收。
4、税课。偏远地方的盐则允许自产自用,国家征税,也有摊派到地亩之上征税的。
5、包课。偏远地区的盐税有时会承包给商人,商人一次缴纳,至于他如何在民间征收是他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