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带量采购时间)
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7大重点任务。
《通知》表示,福建省和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突破,取得“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等诸多经验。
▍第二轮国家带量采购,时间定了
《通知》公布: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
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
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对此,行业资深人士分析,9月底前或启动地方版的带量采购。
▍明年,全面重点药品监控
《通知》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制定出台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并公布,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
同时文件表示,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2020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
▍12月底前,各省出方案
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各地市和相关部门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
不过《通知》强调,各地在学习推广医改经验时,要考虑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医疗机构的特点,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不搞“一刀切”。
鼓励11省实施一票制
第三方物流将取代医药代理商
在此次的通知中,还有一个关键的信息点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鼓励在医疗改革地区执行一票制。
目前11个医改试点省是:江苏、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在这么多省份均要执行“一票制”,直接影响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商业公司的经营、结算模式都将发生重大改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两票制”已将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而执行“一票制”更是使得医药商业公司的功能大大降低,这一政策趋势将对各类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早在2016年,福建省三明市就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采购基础输液的时候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由生产企业直接开具相应药品销售发票给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到货时间起算30日内结算款项,严格执行一票制。
据悉,截至目前,通过在“三明联盟”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采购,可享受联盟价格优势,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部分实现“一票制”,进一步压缩了药品流通环节。
不仅仅是三明联盟,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等众多医药大省纷纷下发通知,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之间执行“一票制”结算。业内普遍被认为,这是在为全国同行“一票制”做准备。
随着4+7全国扩围逐步推进,在流通领域“一票制”的实施也将成为可能。倘若政策真能落地实施,那将会有大批医药代理公司以及自然人消失。
众所周知,对于传统商业配送公司而言,除了配送功能,其更重要的主要的核心在于药品的垫资功能。未来,医疗机构与生产厂家直接对接,那顺丰、邮政等第三方物流就有可能取而代之。
不过,对于早已习惯了先打款、后发货的生产企业而言,取消了代理公司和医药自然人之后,意味着其经营风险将会大大增加。有分析人士指出,现在的背景下,生产企业要做的是改变销售习惯,全国重新规划布局,利用品牌和产品的资源,培养和发掘诚信、有终端、有资金实力的商业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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