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河北省露天矿山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12:2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和《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4号),统筹推进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和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
在2016年取缔关闭330个露天矿山、停产整治环保达标381个露天矿山、修复绿化197处(面积1.76万亩)矿山迹地的基础上,利用2年时间,对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1170个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剩余的427处(面积4.17万亩)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继续进行修复绿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56处,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上述措施,到2017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2.8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1万吨/年以上;到2018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5.5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2万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