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委员会属于什么部门)
发布时间:2022-09-19 18:16
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2、“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