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四川省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20:14
《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省将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其中,“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明确写入方案。在机构改革中,我省将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确保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明确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改革从根本上根除了‘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据介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将会把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调整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按职能进行整合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该负责人补充解释,如果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
根据方案明确目标,改革后除了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上述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