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自查报告(党费公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9 20:4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