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公文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通用)
发布时间:2022-09-19 21:44
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根据2000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