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2-09-20 09:39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条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性而对投标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一、防止利益冲突是维护投标公正性的必然要求 ;
二、本条规定了限制投标的具体情形 ;
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