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6电子版(煤矿安全规程456条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7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当采用砌暄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当砌確或者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 m。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