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外事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承办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和房产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级权限内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文书的审定、移送、移交、归档工作;负责教育科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要文稿的综合工作。
(三)思想道德教育科。
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德育基地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负责劳动教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及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和校长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核准,组织和指导县(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核准工作;参与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的中初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民办初中、高中、高中补习班和外地社会力量来大庆办学的审批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成人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基建投资管理。
(六)财务科。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高中教育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指导、推动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招生、毕业证书的发放验印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拟订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中办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
(八)幼儿及义务教育科。
指导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和推动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和证书发放验印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艺体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工作;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学生的军训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技术管理科。
拟订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语言文字的教改实验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和教育信息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指导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科。
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