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川人社发2015年55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0 12:23
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经县教育局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按照“省级定额补助,县级自主实施,一县一策,以岗定补”的原则,只要是在职在岗的乡镇中小学教师均在发放补贴范围之内,其中包括还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目前,旺苍县所有乡镇学校教师均已根据地域差别按400元、500元、600元三个档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
201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元市教育局研究,转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16〕3号),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均享受优惠政策,来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均衡,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其中,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明确规定: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列限制:(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自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基层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基层教师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