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
发布时间:2022-09-20 14:15
1.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
2.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
3.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转院报销比例
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不予报销内容
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