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法第85条,如何可以适用50%~100%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2-09-20 16:17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87条双倍赔偿和第85条50%至100%加付赔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并且逾期不支付的,才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注意此处的“逾期不支付”这一前提要件,以及“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第85条第4项所规定的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按期支付了双倍的赔偿金之后,则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