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满65周岁、连续从事乡村医疗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医,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生活补助。 2、此外,2012年、2013年两个年度的补助资金于9月10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