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如何备案? )
一、 依据
(一)《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
(五)《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医疗机构
三、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申请提交后,到XX卫生健康局802室提交纸质材料: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原件1份。
(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XX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备案页面打印;
(四)相应的医疗美容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六)医疗机构授权委托(原件1份)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发证复印件1份。
四、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以下简称主诊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XX发证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备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每一位医师只能备案一个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类别不一致的,不属于备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