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宁夏2021年职称评审)
5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2021年全区职称评审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5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度调整。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自主评审单位报名时间由单位确定。
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今年,经济、工艺美术、出版、文博、图资、群文、艺术、统计、审计、律师、公证员、农业、林草系列评审可参照新旧两个条件过渡进行,已完成新旧条件过渡的系列全部使用新条件评审。经济、工艺美术、统计、审计、农业系列首次开启正高级职称评审。各高职院校要以新修订出台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为基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区将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以往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将党校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放至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自主评审,并继续承担全区党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在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实行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改革,区直和五市各确定一所学校作为试点,试点学校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可设置符合学校实际的标准条件,增加现场观课、师生座谈访谈等评价方法,突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