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遵义市违章建筑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19 06:03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党纪政纪处分管辖权限以及处理程序,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立案查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驻遵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向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本办法下发实施之日前发生的违法建筑,按计划分期分批依法予以处理。对本办法下发实施之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