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某某的处理决定(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09-19 21:26
如果案犯真是精神病患者,是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凶徒曾春亮真有精神类问题吗?应该不是的,下面就来分析一下
①曾春亮行凶杀人被捕后,他的兄弟说他患有精神病,不是正常人,希望他能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但此话乃一面之词、一家之言,没有证据,显然有替他开脱罪行和庇护之嫌,应该是站不住脚的,难以服众。
②曾春亮因盗窃罪曾经两番入狱,服刑了十多个年头,如果他真有精神疾病,应该早就被司法部门检查鉴定出来,也不会等到现在。
曾春亮刑满释放后,有人给他介绍工作,他嫌工资少,当场讨价还价,还意欲承包矿山赚钱,这都说明他具有正常人的思维。
③第一次入康家行窃败露后,他威胁说:“敢报警,就杀人。”但康家没怕,仍然报警,于是,曾春亮果然回来报复。
他在附近窥视,趁人不备二次溜入康家,在3楼潜伏下来,喝水抽烟,不慌不忙,终于伺机残忍地将二老杀害了,还重伤了一儿童。
然后,他却不急于逃窜,又潜进厚坊村村部,将毫无防范的扶贫干部桂某某杀害。
他这一步步地实施的杀人计划,都说明他具有谨慎的预谋思路和反侦查能力,根本就不是什么精神病患者。
④杀了3人后,他很快躲藏起来,藏匿之处好像还有吃有喝,还可以睡觉洗漱,说明他应该是早有准备。
后来迫于警方压力,眼看要暴露时,他不想坐以待毙,便戴上帽子穿着整洁的伪装,骑上摩托车,精神饱满地试图去冲卡过关,企图逃之夭夭。
这些都说明他思绪清晰、心路缜密,没有什么精神错乱。
综上可知,曾春亮从作案整个过程直到被抓捕,精神上都没有问题,他就是个心狠手辣的偏执狂,具有反社会的阴毒性格和很强的报复心理,他的罪行重大,死有余辜。
他想借“精神病患者”的幌子来开脱罪行、逃避制裁是办不到的,民众不同意,律法也不答应,等待他的必是正义的审判和严惩!